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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山东泰安市直事业单位出公告了吗,今年招多少人
- 2、2014年山东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 3、山东:泰安市泰山区0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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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直事业单位出公告了吗,今年招多少人

2020泰安市直及部分功能区事业单位招聘78人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实行定向招聘。按照《关于印发<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9号)有关要求,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伍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伍复学取得学历学位,从泰安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应聘的,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泰安市直及部分功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泰安市直及部分功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泰安市直及部分功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0日 9:00-2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2月10日11:00-2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以下简称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0年2月1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无工作单位以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节点,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准,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提交报名信息时瞒报、漏报工作单位的,查实后将被取消应聘资格。报考定向岗位的要写明类型、年度、服务地、入伍地、档案所在地等详细信息。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岗位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类别,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相关专业目录设置。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本次泰安市直及部分功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设置专业增补环节。若应聘人员认为本人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名称相关相近,应及时通过《岗位计划表》中的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申请增补专业。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在报名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各招聘单位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自2020年2月10日9:00起,至2月13日15:00止,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2月10日11:00—2月15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2月10日11:00—2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3月17日9:00—3月22日9:30登陆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2020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政大楼A5053房间,电话6991182)办理考务费减免审核确认手续,超过审核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2020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2月10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样式见附件3)。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应聘面向“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招聘岗位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0年2月10日,应审查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提交《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样式见附件4)。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与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同步进行。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20年3月22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应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的,不参加面试,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和档案考核。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泰安市直及部分功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14年山东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现将我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为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六)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安机关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或关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报考初任法官职位的人员,除具备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
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在我省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人选确定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职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报名网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录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由招录机关进行初审,并核对名单。根据招录机关审核要求,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报名期内到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具体地址见招考职位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各类机关的其他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30日上午9:00至6月3日上午11:00到泰安市市政大楼C701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4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3)。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应出具现场审核时要求的材料。
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笔试时间为6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 申论A、B、C类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并会同招录机关进行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拟录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
录用为初任法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期协议。
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的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六、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和附件2。
七、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38-6992955。
附:1、 2014年泰安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表
2、 2014年泰安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表
3、 2014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山东:泰安市泰山区0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质量,提升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素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选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考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的范围和条件
2005年—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学历毕业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和其它要求;
5、父母一方在泰山区;配偶在泰山区;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符合条件之一,方可报考(电视播音主持专业不受此条件限制);
6、研究生及学历毕业生报考的不受专业限制,年龄须在35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协议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选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集中设点,分单位设立报名摊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报名地点:泰山区委老干部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岱庙东邻泰山区委院内)
咨询电话:82672788228524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考简章,本人如实填写《泰山区面向社会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签订《考生诚信书》,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报名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12月7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作放弃。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选用人数3倍的招考单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选用计划。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报考人员凭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区人事局审核确定后,减免报名、面试考务费。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选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于12月13日在报名地点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父母、配偶单位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提交单位及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由区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为12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选用人数1:3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公布。
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的毕业生(报名时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省级优秀毕业生(报名时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泰山区2006年考选的村(社区)干部报考的,加3分(不累加),加分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时间为12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招考职位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电视播音主持专业的面试单独组织,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如招考单位同一职位中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公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体检和考核
对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考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用办法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选用人员,由区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新选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选用,不合格的,取消选用资格。
整个考选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事局具体组织,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泰山区面向社会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泰山区人事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