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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从业证从山西省大同市迁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需要哪些什么
- 2、赤峰市换取会计从业资格的都要什么手续
- 3、会计从业证从山西省大同市迁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需要哪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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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证从山西省大同市迁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需要哪些什么

唯学会计教育网回答您的问题: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转迁手续可以分成两大步骤:
第一步骤,调出
第四条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骤,调入
第七条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第八条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证随人走的原则,除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外,应同意调入。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调转平台确认接收,并将其电子信息及时导入本地管理系统。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希望能帮到你,望
赤峰市换取会计从业资格的都要什么手续
一、换证范围
1、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持有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棕色)统一更换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深蓝色)。
2、省外调入旧证书。
二、要求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要求,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前提是必须完成当前以及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2010年以前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没有参加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有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宜,请阅读内蒙古会计网首页“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栏目。
3、旧版有效证书丢失的持证人员,必须在当地报刊等媒体发布丢失公告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4、更换旧证照片,要求更换电子照片的,请在提交定期换证申请时,重新上传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上传的电子照片标准、要求:本人近期1寸免冠、不着制式服装、正面电子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是纯白色)。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文件大小在16至19K之间;照片必须能真实、完整、清晰地表现外貌(露额、脸、鼻、眼、耳、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并在【是否更换照片】选项前打勾(√)。
5、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错误的持证人员,须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发证机关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待变更信息正确后再提交定期换证申请。
三、换证时间
全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自2015年开始,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特别提示:外省调入证书,请登陆内蒙古会计网查询有效期限,务于证书有效期前6个月内换证。
四、换证程序
1、持证人员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会计从业管理】-【定期换证申请】,提交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2、持证人员在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后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以及网传同版的纸质1吋照片1张,到赤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换证手续。
收费:无
会计从业证从山西省大同市迁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需要哪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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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转迁手续可以分成两大步骤:
第一步骤,调出
第四条 持证人员申请调转时,应填写调转登记表,并向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调转申请。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提供持证人员在本地管理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供其核对确认。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并将上传结果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二步骤,调入
第七条持证人员应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第八条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证随人走的原则,除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外,应同意调入。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调转平台确认接收,并将其电子信息及时导入本地管理系统。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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